(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党委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,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党员发展考察标准
第二条 政治标准(核心要求)
1.政治立场: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无任何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。
2.政治理论学习:
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并结业,定期提交思想汇报;
确定发展对象前需通进行谈话,谈话内容包括入党动机、党的理论知识测试等,谈话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。
3.政治表现:积极参与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,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,并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。
第三条 学习成绩要求
大一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/2(含);大二及以上学生必修科目当期不存在挂课科目。
第四条作用发挥要求
1.志愿服务:
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;
2.宿舍示范:
主动带动室友参与文明宿舍建设,创建整洁干净的宿舍环境,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,促进室友在思想、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。
第五条 民意测评
1.测评范围:班级学生(参与率≥80%)、团支部成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;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当扩大测评范围,如邀请任课教师、其他班级学生代表等参与测评。
2.测评内容:政治素养、学习态度、服务意识、群众基础等。
3.结果认定:“同意推荐”率≥60%且无重大负面评价,方通过测评。
第六条 其他突出表现
在科技大赛、社会公益、科学研究、个人宿舍卫生成绩(个人成绩与宿舍集体成绩平均值;男女生宿舍各自排比,)长期突出等事项中表现突出者(学生本人向支部申请并经认定和公示)。
第七条 一票否决项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当期不得发展入党:
1.受校级/院级纪律处分且处于影响期内;
2.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后三分之一者;
3.理论学习测试不合格;
4.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第三章发展程序
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
1.学生提交《入党申请书》;另外,在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前提交《个人成长规划》、志愿服务证明及成绩单等材料。
2.团支部推荐→辅导员审核→党支部会议讨论→学院党委备案。
第九条 发展对象确定
党支部根据政治标准、学习成绩、作用发挥、民意测评、突出贡献等事项进行综合研判,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。党支部在综合研判时,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,避免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表现。
第十条 预备党员接收与转正
1.支部大会表决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党员同意;
2.预备党员需参与“党员先锋岗”实践(理论宣讲、宿舍管理、校园文化建设、志愿服务等),转正时提交实践报告。
第四章管理与监督
第十一条 建立“一人一档”成长档案
记录理论学习、作用发挥、成绩等数据,作为发展依据。档案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完善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同时要严格档案管理,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。
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对发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
对违规操作严肃追责。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,加强对发展工作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指导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,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