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管理办法

发布者:杨宸发布时间:2025-04-09浏览次数:10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党委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 目的

为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,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党员发展考察标准

第二  政治标准(核心要求)      

1.政治立场: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。  

2.政治理论学  

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并结业,定期提交思想汇报;  

确定发展对象前需通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入党动机、党的理论知识测试等,谈话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。  

3.政治表现:积极参与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,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并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

第三条 学习成绩要求      

大一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/2(含)大二及以上学生必修科目当期不存在挂课科目。

第四条作用发挥要求      

1.志愿服务:  

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;

2.宿舍示范:  

主动带动室友参与文明宿舍建设创建整洁干净的宿舍环境,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,促进室友在思想、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

第五  民意测评      

1.测评范围:班级学生(参与率≥80%)、团支部成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;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当扩大测评范围,如邀请任课教师、其他班级学生代表等参与测评。  

2.测评内容:政治素养、学习态度、服务意识、群众基础等  

3.结果认定“同意推荐”率≥60%且无重大负面评价,方通过测评。

第六条  其他突出表现      

在科技大赛、社会公益、科学研究、个人宿舍卫生成绩(个人成绩与宿舍集体成绩平均值;男女生宿舍各自排比,)长期突出等事项中表现突出者(学生本人向支部申请并经认定和公示)。

第七  一票否决项      
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当期不得发展入党:  

1.受校级/院级纪律处分且处于影响期内;  

2.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后三分之一者  

3.理论学习测试不合格;

4.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第三章发展程序

第八  入党积极分子确定  

1.学生提交《入党申请书》另外,在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前提交《个人成长规划》志愿服务证明及成绩单等材料。

2.团支部推荐→辅导员审核→党支部会议讨论→学院党委备案。  

第九  发展对象确定      

党支部根据政治标准、学习成绩、作用发挥、民意测评突出贡献事项进行综合研判,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批。党支部在综合研判时,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,避免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表现。

第十  预备党员接收与转正      

1.支部大会表决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党员同意;

2.预备党员需参与“党员先锋岗”实践(理论宣讲、宿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、志愿服务等),转正时提交实践报告。

第四章管理与监督

第十一  建立“一人一档”成长档案 

记录理论学习、作用发挥、成绩等数据,作为发展依据。档案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完善,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同时要严格档案管理,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。  

第十二条  学院党委每学期对发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

对违规操作严肃追责。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,加强对发展工作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指导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三  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,学院党委负责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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