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档管理规定

发布者:晓艺发布时间:2019-04-26浏览次数:512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文档管理规定

  

为进一步提高院办公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落实学院各部门的文件精神,不断促进文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服务,特制订文档如下管理规则:

1.文档管理由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,文档管理员由办公室秘书、院资料员兼任。

2.文件下发后,文档管理员统一收发、分类、编号、传递、拟办,处理要及时、准确、完整。

3.文档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,廉洁正派,应掌握文档管理的有关知识。

4.学院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,应贯彻“党政分开”的原则。

5.在公文处理工作中,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、法规和有保密规定,确保国家、学院安全。

6.文件处理应分为轻重缓急,对于急办的文件,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,立即落实;对于缓办的文件,除告知本院领导外,还要通知有关人员,并把落实情况反馈给本院领导。

7.文件施行借阅制,对于保密性较强的文件,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借阅。一般性教学文件、办公文件可直接向文档员借阅,限两周内归还。

8.文档管理员,要不断学习,充分认识学院各级文件的重要性,协助单位领导办理好文件要求,争取工作的主动权。

9.公文存档,应根据公文立卷、归档的有关规定,将收进的重要文件归档,妥善保存,一年装订一次。

10.本院文档的管理,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11.学生学籍档案、试题、试卷存放均由文档员管理,至少保存三年以上,不得擅自销毁;到期销毁的文档,须经文档组长批准方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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